雾霾天气,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出门尽量戴口罩。雾霾天气气压低,能见度低,空气中悬浮大量尘埃等有毒颗粒,应尽量避免户外锻炼。雾气看似温和,里面却含有各种酸、碱、盐、胺、酚、尘埃、病原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因此雾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加速雾霾治理迫在眉睫,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正在行动……
为改变我市大气污染现状,有效控制雾霾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的措施性指导文件。
《实施方案》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污染、加强三产业油烟管理为重点,完成我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淘汰我市全部黄标车辆,全面加强我市各类工地、道路以及物料堆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推进我市在用燃煤锅炉的达标改造,全面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依据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境违法行为面临史上最严格的处罚。
1、拒绝检查,弄虚作假——
依据第98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标排放,逃避监管——
依据第99条规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损坏设备,数据不公开——
依据第100条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依据第105条规定,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建成区新建、扩建燃煤锅炉,不限期拆燃煤供热锅炉——
依据第107条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工业废气污染不治理——
依据第108条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的——
依据第112条,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扬尘、煤灰、恶臭污染——
依据第117条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油烟污染——
依据第118条规定,超标排放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不设置污染防治措施的——
依据第120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
依据第122条规定,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计算。
12、按日计罚——
依据第123条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环保罚款,取消了50万元的上限,改为按倍数计罚。如违法单位拒不改正,则"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也就是说,环境违法企业越是不积极整改,越将面临重罚。
餐饮业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燃烧颗粒物及热氧化和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此外,油烟管道中长时间积油,将滋生大量细菌、病毒等有毒有害物。久而久之,不仅会造成城市环境大气污染,影响后厨人员的身体健康,不达标的餐饮排烟还会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品质。
沈阳东方和利厨业中标沈阳市环保局抗霾攻坚——餐饮业油烟治理工程,为指定餐饮油烟净化治理企业。
抗霾攻坚工程沈阳市环保局加大力度,全力支持,沈阳市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出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8家餐饮油烟净化治理企业,其中沈阳东方和利厨业为指定餐饮油烟净化治理企业,这18家油烟治理企业代表了国内餐饮业清洁油烟的高水平。沈阳东方和利厨业将做好高油烟排放餐饮单位第三方油烟治理示范工作,为高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与高油烟排放餐饮单位签订三年维护运行协议。市财政将给予40%的治理资金补贴。
净化效率高、体积小、能耗低、噪音小、阻力较小,易于工艺配套组合。须定期清洗极板积油,是各类型餐饮企业的油烟治理或作为复合处理系统的后处理工艺。
油烟净化一体机:
采用液沫洗涤法,根据传质双膜理论,对油烟气体进行洗涤、碰撞、化学反应、吸收、冷凝、过滤等工艺处理,极大地提高了油烟净化处理的效率和稳定性,同时极大的简化了油烟净化处理设备的结构,提高了设备的运行可靠性,本产品为一体化的组合式结构,还具有低能耗、不占地面、占用空间少,管道不渍油、安全防火等特点。
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这样你的呼吸会更顺畅,天会更蓝,阳光会更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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